1、加工合同:指定作人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为定作人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品后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
2、定作合同:是指依合同约定,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并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工作对该原料进行加工,按定作人的要求制成特定的产品,然后交于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加工合同的区别在于材料提供人不同。
3、修理合同:是指定作人将损坏的物品交给承揽人,由承揽人负责将损坏物品以自己的技术、工作修理好后归还给定作人,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样品重新依样制作若干份,定作人接受复制品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术、仪器、设备以及自己的工作,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接受成果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