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释义:合同应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和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具体条款的权利,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何应完全由当事人进行约定。下面来分析一下各个条款的具体规定: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依据:确定合同的主体,首先应当在合同中确定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合同必须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如果当事人是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的,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姓名,并且要签字、盖章。当事人的住所是表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的重要标志。合同中写明住所在于通过确定住所,有利于决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涉外法律适用的准据法、法律文书送达的地点等事宜。
2、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和质量:标的数量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点。
4、价款或者报酬:价款一般是针对标的物而言的。价款和报酬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体现等价交换的交易原则。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所谓履行期限,是有关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规定。地点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场所。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方法。
6、违约责任:是指违反有效的合同义务而承担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将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