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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2008-06-11 21:23:59  作者:gongsi8  来源:上海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新公司法:职工补偿金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受偿
原法:公司正常清算时,其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部分,再分配给股东。
 
 
新法: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修改理由:公司正常清算时,对依法应当交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应当与职工工资一样,在清偿公司其他债务前先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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