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之间就合伙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用以调整合伙人之间关系,规范企业及合伙人行为规则的基本文件。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由合伙人共担合伙权利义务。合伙企业在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各合伙人平等的参与企业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
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类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即当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人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资产来偿付,直至偿清为止;而且,合伙人承担的不是一般的无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