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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禁止性规定

2008-06-05 16:39:21  作者:gongsi8  来源:上海劳动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对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的禁止性规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是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不受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约束;但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参考法条: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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