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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企业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2008-06-05 16:37:39  作者:gongsi8  来源:上海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简介:合法企业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合法企业法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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