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退伙,或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达退伙的意志,而不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合伙关系是因合伙人彼此信任而建立的,所以合伙人的意愿应被法律和合同所尊重,基于此,声明退伙原则上只要有合伙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法定退伙,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而出现的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法定退伙的条件一般是出现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在企业的全部财产被强制执行偿还债务等情况。
除名退伙,是指多数合伙人作为一个整体,根据某一合伙人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情况而作出的,要求其退出合伙的强制性决定。除名决定的实施引起被除名合伙人的退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