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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名退伙的相关规定

2008-05-26 19:34:17  作者:gongsi8  来源:上海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简介:除名退伙的相关规定
关键字:除名退伙 规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合伙人履新出资义务是合伙企业成立与存续的重要条件,是合伙人加入合伙企并享有合伙企业各项权利的前提,未履行出资义务,说明合伙人已严重违约,合伙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发生动摇,合伙关系无法继续存在,其他合伙人因此有权决议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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