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只需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即可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均由通知其他合伙人的要求,但是有限合伙人明确了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当然,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里约定优先购买权,但此时约定的优先购买权是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效力是低于法定优先购买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