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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的通知与公告

2008-05-26 17:11:49  作者:gongsi8  来源:上海公司法律师网  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
简介:清算的通知与公告
关键字:清算 通知 公告
原先的合伙企业法仅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没有明确时间。
新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gongs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