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如何?
对于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在我国其受保护的范围及措施是不同的。根据《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作为未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能够禁止他人在与其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并禁止使用;而作为注册商标的驰名商标能够禁止他人在与其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并禁止使用,其保护范围较非注册商标更为广泛。
除上述对驰名商标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有如下几种:
(1)根据《商标法》第41规定,对于已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普通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2)根据《实施条例》第53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